日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全省率先啟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市政府食安辦、市金融辦、唐山保監分局聯合印發了《唐山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要求自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我市規模以上、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和大型超市、餐飲服務單位、校園食堂和學校(含托幼機構)、醫院、機關食堂等開展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并鼓勵除上述企業(單位)以外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單位)積極投保。
由市政府食安辦、唐山保監分局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擇確定1-2家信譽好、實力強、服務質量高、網絡齊全的保險機構作為全市食品安全檢測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承保公司。被保險企業因下列原因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機構在保險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進行賠償:一是在保險合同列明的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現場提供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因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造成消費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企業承擔的賠償責任。二是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被保險企業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應由被保險企業支付的仲裁費或訴訟費。三是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