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環保廳近日出臺《2015年四川省環境監測工作安排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抓好鞏固完善深化全省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等八大重點工作,像捍衛生命一樣,維護環境監測儀器數據的真實性和權威性。
《意見》要求,2015年內組織完成各縣(市、區)省控點位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能力建設和驗收任務,確保實現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能力全覆蓋。完成省級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建設,2016年正式對外發布21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氣質量預報信息。要啟動城市大氣污染源清單調查和顆粒物組分監測,省監測總站要組織制定服務于預報系統的清單調查和PM2.5組分監測工作方案;成都市要按照國家工作部署組織開展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主要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編制的試點工作。
《意見》提出,要認真開展“十三五”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斷面)的統一規劃與設置工作。開展重點流域區域河流水質、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土壤、農村等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斷面)的設立、確認和調整工作。繼續做好21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要進一步深化污染源監測工作。加強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保障機制建設,將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經常性科目,形成穩定長效的資金保障機制。各級監測站要特別注重以問題為導向,突出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的針對性,根據企業自測和公布信息情況、企業誠信等確定監測頻次要求,確保滿足監督管理需求。
《意見》指出,2015年,全省及各市(州)國控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要達到80%以上,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要達到95%以上。各市(州)環保局網站應公開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監測信息。
此外,《意見》強調,四川省環保廳將探索建立流域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與省財政廳共同組織開展探索建立重點流域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各項工作。同時組織清理“十二五”以來的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項目,對轄區內“十二五”以來實施的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項目實施、配套資金到位及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清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