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環保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就我市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提出5方面意見,要求我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辦理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時嚴格落實。
媒體1月7日從天津市環保部門了解到,為充分發揮行政和司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強化司法機關和環境保護行政部門的配合,嚴懲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日前,市環保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就我市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提出5方面意見,要求我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辦理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時嚴格落實。
這5方面意見包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包括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制度、聯合辦案制度在內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做到依法依規及時移送、及時審查立案,依法強化法律監督、審判嚴懲環境污染犯罪;正確認定違法事實,對主觀故意、不經過法定排污口排放污染物、外環境超標、稀釋廢水、“重金屬”范圍、危險廢物、污染物排放量、建設項目違法行為適用《環境保護法》等具體認定進行明確,統一法律適用,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正確認定責任人,明確重點打擊對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操作人員或者普通執行人員要分別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合理選擇取樣點位,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現場無污染物排放、稀釋排放污染物、利用暗管排放污染物、利用雨水管網排放污染物、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無組織排放廢氣污染物等6種情形確定的采樣點位獲取的環境監測儀器數據可以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正確領會并嚴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據悉,本市環保和司法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規范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辦理,是貫徹落實新《環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有力舉措,對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