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從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等多個方面對食品安全進行規范。這是我省首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
食品安全的生產流通環節多、商家多,監管力量不足一直是一個難點。《條例》設置專章,規范“三小”(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管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行核準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入集中場所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食品攤販實行登記管理,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地經營;小餐飲實行登記管理,實施登記管理不得收取費用,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查驗并留下憑證。
餐飲配送、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入網食品經營者等食品新業態也被納入《條例》。要求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銷售食用農產品的除外),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還應當在其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0日內更新。
在省內外注冊登記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均應當在限期內向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和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資格審查,建立入網食品經營者檔案,與其簽訂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協議,并按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數據和信息。
發動全社會力量對食品安全實行社會共治也是《條例》的一大亮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食品安全檢測協管員、安全信息員等網格化管理隊伍,協助做好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和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相關工作。
對不良商家的違法行為,《條例》設置了多個條款。比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資格審查,或者未履行停止提供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服務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產生餐廚廢棄食用油脂的食品經營者,將廢棄食用油脂提供給未依法獲得許可的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可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到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