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與信用分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0月10日起實施,將對在上海獲得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企業進行食品安全分級、信用分級,并據此分級管理。據悉,監管部門監督檢查、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消費者投訴、媒體曝光食品安全問題調查核實情況和處理結果都將被記錄進企業的信用檔案。
消費者投訴舉報或記入信用檔案
上海市食藥監局表示,食品生產企業分級管理既是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的要求,也是長期食品安全管理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有益經驗。目前,上海市有近1700家食品生產企業,數萬種食品,“如果不區分風險等級,不確定監管重點,那么無論多少監管力量和資源都是難以滿足需要的,也不能真正消除食品安全風險”。不同的食品生產企業以及不同種類的食品的安全風險程度是不同的,為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風險,需要按照食品生產企業管理情況、食品種類的風險特點進行區分,再根據等級和特點采取有效的監管措施,以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效果。
辦法中明確,上海將建立食品生產企業信用檔案記錄。信用檔案中既包括企業名稱、地址、許可證信息等基本信息,企業自查、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食品安全事故等監督管理信息,還包括消費者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的食品安全檢測問題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結果等社會監督信息。
風險和信用等級決定監管等級
根據辦法,生產食品類別、消費對象、條件保持、過程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等因素確定,并結合國家總局《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上海將食品生產企業產品的風險等級分為低、較低、中、高四級。
記者注意到,辦法將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按照具體產品類別,細化為89類,結合具體產品的生產工藝、儲存條件、食用人群等風險因素進行綜合確定相應的風險等級。其中食用植物油、熱加工熟肉制品(醬鹵、熏燒烤、油炸等)、乳制品、預包裝冷鏈膳食、冷凍飲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等)、即食水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罐裝和谷類輔助食品等食品風險等級被定為高級。
辦法中指出,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等級分為四級,分別為守信、基本守信、信用缺陷、失信。綜合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等級和產品風險等級,食品生產企業監管共分為A、B、C、D四級。
根據不同監管等級,食品生產企業的頻次和頻率也不同。其中,對A、B、C級在國家總局《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中監管頻次最低每年1次,最高每年3次的基礎上,每年監督檢查頻次從每年1次到每年6次且明確全項檢查至少每年1次到4次。對D級企業采取特殊監管措施,按照不同情形進行區分監管,對符合《上海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管理辦法》規定情形的,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名單;對被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的,恢復生產后2個月內,監管部門應每月開展監督檢查,之后按照C級要求進行監管;對被吊銷或撤銷許可證的,吊銷或撤銷生產許可證后2個月內不定期查看是否繼續違法生產。
此外,為保證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的同實際情況向相符合,辦法規定了在評定年度內企業信用等級的動態調整條件和相關程序,規定食品生產企業被處罰款五十萬及以上行政處罰的,區市場監管局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通知第三方機構,第三方機構按照辦法的條件和程序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等級進行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