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把好食品進貨關。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依法索取供貨者的相關證明文件,確保供貨者主體資格合法、購入食品來源正規可靠、質檢合格報告真實有效。嚴格監督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建檔備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合法。
二是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把好食品銷售關。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內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志、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的自查自糾,定期檢查食品的進、銷、存質量安全情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嚴禁食品經營者偽造、涂改或者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分裝的食品應當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和分裝日期。鼓勵和引導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對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質量的食品安全檢測抽樣檢驗,對發現的食品質量問題及時退市和處置。
三是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把好食品退市關。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加強對銷售食品的日常管理,對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依法處置或銷毀。對生產企業召回的,應當如實記錄并保留企業召回的相關票據。在檢查中發現食品經營者應當退市而不主動退市的,依法責令其退市或強制退市,并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