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禁限用藥物,日前,海寧市將兩名農產品生產經營戶列入“海寧市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同時,根據《海寧市農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兩名農戶被當地多部門實施食品安全聯合懲戒。這也是《海寧市農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實行以來的首個食品安全聯合懲戒案例。
今年9月,海寧市食安辦聯合海寧市市場監管局、農經局、人民銀行海寧支行等單位共同印發《海寧市農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以人民銀行信用信息系統平臺建設為支撐,以信用信息共享、披露和應用為主線,加快推進食安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大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力度,增強社會協同治理能力,給全市食品生產經營者套上“金箍”,進一步強化全市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檢測意識。
根據這一方案,這兩名農產品生產經營戶被相關監管部門列入食品安全重點監管對象,增加對其的監督檢查和抽檢頻次,要求其每月必須向監管部門報告一次農產品生產情況。同時,金融部門將其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信用信息評價體系,對其采取降低授信額度、提高貸款利率、到期不予續貸等懲戒措施。對其在政府采購、科技獎勵、產銷對接、招投標管理等方面嚴格限制、從嚴管理,取消其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評先評優或申報政府資助項目等方面的資格,3年內不予安排各類財政扶持項目,已安排的建議取消。
海寧市食安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方案相關操作規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戶、經營戶、農貿市場舉辦者等六類實施主體在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被行政執法部門處以行政處罰,或者涉嫌刑事違法,被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責任,或者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食品安全不良行為的,將作為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納入食安金融信用信息共享進行懲戒。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六類實施主體只要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投入國家禁用的農業投入品,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被吊銷許可證或吊銷營業執照,被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責任等六種食品安全不良行為的,將對其信用評價實行一票否決,引導金融機構阻斷其信貸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