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南京將根據全市自動環境監測監控規劃,啟動編制全市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建設方案。
按照《辦法》規定,污染單位應當根據年度建設計劃,安裝污染源自動環境監測儀器并投入使用。其中,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建設項目,應當建設、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同時,設備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在環境監測方面,南京還將建立市、區(園區)兩級環境監測監控平臺,并與相關部門自動監測監控信息共享。同時,各類自動監測監控站點除了要使用符合要求的自動監測監控設備,還將實現與市、區(園區)環境自動監測監控平臺聯網。
《辦法》還明確提出,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并定期公布重點揚塵污染源名單,列入名單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建設、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及其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