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某區發布了一篇 “車間外1米”!按新標準罰出廠內無組織排放超標第一案 微信推文,一夜之間刷爆了朋友圈,受到了環保業內的廣泛關注,點擊量獲得5萬+。
其中,執法人員的 “車間外1米監測” 、 “便攜式VOCs檢測儀現場執法” 等全新執法方式,無疑成為了“廠內無組織超標處罰第一案”的關注焦點。
本次執法行動中,江蘇省某生態環境局特邀譜育檢測為第三方檢測機構,攜帶譜育科技EXPEC 3100、EXPEC 3200等便攜式揮發性有機氣體檢測儀,開展了“轄區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無組織排放”的專項執法檢查。
為深入落實生態環境部《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及7月1日正式實施的《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6月30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實施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的通告》。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標準和省有關部署,江蘇省某區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執法行動。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將無組織排放監控從廠界外延伸到了廠區內,并明確規定了廠區內 VOCs 無組織排放標準限值、監測地點和監測方法。
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最新的無組織廢氣采樣技術規范要求,在企業廠房門窗或通風口處等排放口外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進行監測。
以下情況涉嫌廠內無組織超標排放:
1. 重點控制區城市及行業,監控點任何1小時平均濃度超過特別排放限值6mg/m³或者監控點任意濃度值超過20mg/m³;
2. 其他區域及行業,監控點任何1小時平均濃度超過排放限值10mg/m³或者監控點任意一次濃度值超過30mg/m³。
譜育科技EXPEC 3200 便攜式甲烷/非甲烷總烴分析儀 主要采用最高至180℃高溫伴熱樣品傳輸和高溫FID檢測技術,精準匹配《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完全符合HJ1012標準的技術要求和性能指標。
儀器集成度高,使用更便攜,在監測現場,配備固定式1.5m惰性化無組織采樣桿,多點轉移即到即測,滿足“車間外1米”現場執法監測要求。
儀器經過國家CPA認證,支持譜育檢測等第三方檢測機構擴項,可供檢測機構出具含原始譜圖的CMA報告,精準數據可為監督執法人員“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有力的支撐,幫助污染防治攻堅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責任編輯:金利儀器lyh)